温州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主要对象及领域
规上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示范试点企业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主要环节,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在我市范围内应用水平领先,在生产组织方式变革、新技术应用、流程再造、新的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很好的典型推广和示范作用。
3、企业已建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
4、(1)申报市级示范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200万元以上;(2)申报市级试点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研发费用、运维费用等)100万元以上。
5、已列入市级示范企业的不得申报示范和试点企业,已列入市级试点企业,且符合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市级示范企业。
资金奖励
温州市示范企业认定20万,温州市试点企业认定10万
申报时间及数量
11月20日前示范10家,试点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