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10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号)、《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11〕93号),经商住建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
要求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同时符合《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要求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亿元;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2名,同时符合《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栏目(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df781920-26d0-4c6e-96b2-ddc164daf768)在线办理,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意见于6月10日前通过审批系统提交至市经信局,同时将纸质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版)寄送市经信局。申请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各地须会同住建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92,88968058;
温州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89987098,89987263。
附件:2022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